2010年5月16日 星期日

雜阿含66經 (S. 22. 58. Sambuddha.)

如是我聞:
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
「有五受陰。何等為五?
謂:色受陰。
比丘!於色厭,離欲,滅,不起,解脫,是名如來、應、等正覺。
如是,受……想……行……識厭,離欲,滅,不起,解脫,是名如來、應、等正覺。
比丘!亦於色厭,離欲,滅,名阿羅漢慧解脫(同分)。
如是,受、想、行、識厭,離欲,滅,名阿羅漢慧解脫。
比丘!如來、應、等正覺,阿羅漢慧解脫有何差別?
比丘白佛:「如來為法根,為法眼,為法依,唯願世尊為諸比丘廣說此義,諸比丘聞已,當受奉行。」
佛告比丘:「諦聽!善思!當為汝說。
如來、應、等正覺未曾聞法能自覺法,通達無上菩提(現等覺),於未來世開覺聲聞而為說法,謂:四念處,四正勤,四如意足,五根,五力,七覺,八道。
比丘!是名如來、應、等正覺未得而得,未利而利,知道,分別道,說道,通道(能說法),復能成就諸聲聞,教授教誡。
如是,說正順欣樂善法(行正行),是名如來、羅漢差別。」 (異分)
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S.22.58

說明:

此經在 CBETA 為75經。

本經由佛陀口中說出一般阿羅漢解脫和佛解脫的差別。

如來、應、等正覺,阿羅漢慧解脫有何差別? 英譯為 So what difference, what distinction, what distinguishing factor is there between one rightly self-awakened and a monk discernment-released?

瑜伽師地論將其分為四點論述。「由一種相說名同分;謂解脫等故。」是說如來、羅漢在解脫這一方面並沒有什麼差別;「由三種相說名異分;謂現等覺故、能說法故、行正行故。」說明兩者的差別有三:

1. 如來無師自通。
2. 如來能夠說法,
3. 而成就諸聲聞使其行正行。

南傳相對應的部份英譯為 The Tathagata — the worthy one, the rightly self-awakened one — is the one who gives rise to the path (previously) unarisen, who engenders the path (previously) unengendered, who points out the path (previously) not pointed out. He knows the path, is expert in the path, is adept at the path. And his disciples now keep following the path and afterwards become endowed with the path. (未生起之道的創造者;未出生之道的生產者;未宣說之道的宣說者;是道的了知者;道的知者;道的熟知者;其弟子現在住於道的隨行,以後為具備者。)

2010年5月12日 星期三

雜阿含65經 (S. 22. 117.)

如是我聞:
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
「有五受陰。何等為五?
色受陰,受、想、行、識受陰。
愚癡無聞凡夫不如實知色,色集,色滅,色味,色患,色離。
不如實知故,於色所樂、讚歎、繫著住,色縛所縛、內縛所縛,不知根本、不知邊際、不知出離,是名愚癡無聞凡夫,以縛生、以縛死、以縛從此世至他世,於彼亦復以縛生、以縛死。是名愚癡無聞凡夫隨魔自在,入魔網中,隨魔所化,魔縛所縛,為魔所牽。
受……想……行……識亦復如是。
多聞聖弟子如實知色,色集,色滅,色味,色患,色離。
如實知故,不貪喜色、不讚歎、不繫著住,非色縛所縛、非內縛所縛,知根本知津濟、知出離。是名多聞聖弟子不隨縛生、不隨縛死、不隨縛從此世至他世,不隨魔自在,不入魔手,不隨魔所作,非魔所縛,解脫魔縛,離魔所牽。
受……想……行……識亦復如是。」
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說明:

此經在 CBETA 為74經。

知根本知津濟,英譯為  sees the near shore or the far shore。對照前面的 不知根本、不知邊際。

人為外縛內縛所縛。外縛容易了知,內縛卻不易察覺。人們為喜愛的事物所牽,就是一種內縛;譬如,收集古董、名錶等等,可以不計一切,甚至搞到家裡很不愉快。又有些人棄家庭於不顧,全心投入宗教慈善事業,那也可說是一種內縛。

2010年5月4日 星期二

雜阿含64經 (S. 22. 22. Bhāra.)

如是我聞:
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
「我今當說:重擔、取擔、捨擔、擔者
諦聽!善思!當為汝說。
云何重擔?
謂:五受陰。何等為五?色受陰,受,想、行、識受陰。
云何取擔?
當來有愛,貪喜俱,彼彼樂著。

云何捨擔?
若當來有愛,貪喜俱,彼彼樂著永斷無餘,已滅,已吐盡,離欲,滅沒。
云何擔者?
謂:士夫。是士夫者,如是名,如是生,如是姓族,如是食,如是受苦樂,如是長壽,如是久住,如是壽命齊限。
是名為重擔、取擔、捨擔、擔者。」
爾時世尊而說偈言:
「已捨於重擔,不復應更取。
重任為大苦,捨任為大樂。
當斷一切愛,則盡一切行。
曉了有餘境,不復轉還有。」
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說明:

此經在 CBETA 為73經。

重擔、取擔、捨擔、擔者。 英譯為  the burden, the carrier of the burden, the taking up of the burden, and the casting off of the burden.

云何取擔? 當來有愛,貪喜俱,彼彼樂著。  英譯為:which is the taking up of the burden? The craving that makes for further becoming — accompanied by passion & delight, relishing now here & now there — i.e., craving for sensual pleasure, craving for becoming, craving for non-becoming. This is called the taking up of the burden.

2010年5月2日 星期日

雜阿含63經 (S. 22. 23, 106. Pariññā.)

如是我聞:
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
「當說:所知法、智及智者。
諦聽!善思!當為汝說。
云何所知法?
謂:五受陰。何等為五?色受陰,受、想、行、識受陰,是名所知法。
云何為智?
調伏貪欲,斷貪欲,越貪欲,是名為智。

云何智者?
阿羅漢是。
阿羅漢者,非有他世死,非無他世死,非有無他世死,非非有無他世死,……廣說無量,諸數永滅。
是名說所知法、智及智者。」
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S.22.23

說明:

此經在 CBETA 為72經。

所知法、智及智者。英譯為 the phenomena to be comprehended, as well as comprehension.  南傳S.22.23只提到所知法及智,沒有提到智者。但是S.22.106則有,而且在S.22.23的註解有提到 comprehension 指的是阿羅漢的澈悟。

云何為智? 調伏貪欲,斷貪欲,越貪欲,是名為智。 英譯為 And which is comprehension? Any ending of passion, ending of aversion, ending of delusion. This is called comprehension. 漢譯只提到貪欲;南傳英譯則說智是貪瞋癡的滅盡。既然智是阿羅漢的澈悟,那應該是有包含貪瞋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