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31日 星期日

雜阿含20經

深經亦如是說。

說明:
這是說有一經叫深經也是如19經這麼說的。。

雜阿含19經 (S. 22. 70.)

如是我聞:
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爾時,有異比丘從坐起,為佛作禮,而白佛言:
「世尊!為我略說法要,我聞法已,當獨一靜處,專精思惟,不放逸住。不放逸住已,思惟:所以善男子正信家非家,出家,……乃至自知不受後 有。」
爾時,世尊告彼比丘:
「善哉!善哉!汝今作是說:
『善哉!世尊!為我略說法要,我聞法已,當獨一靜處,專精思惟,不放逸住,……乃至自知不受後有。』耶?」
比丘白佛言:
「如是,世尊!」
佛告比丘:
「諦聽!諦聽!善思念之!當為汝說。
比丘!結所繫法,宜速除斷。斷彼法已,以義饒益,長夜安樂。
時,彼比丘白佛言:
「知已,世尊!知已,善逝!」
佛告比丘:
「汝云何於我略說法中廣解其義?」
比丘白佛言:
「世尊!色是結所繫法,是結所繫法宜速除斷。斷彼法已,以義饒益,長夜安樂。
如是,受……想……行……識[是]結所繫法,是結所繫法宜速除斷。斷彼法已,以義饒益,長夜安樂。 (內外徧知斷)
是故,我於世尊略說法中,廣解其義。」
佛告比丘:
「善哉!善哉!汝於我略說法中廣解其義。所以者何?
色是結所繫法,此法宜速除斷,斷彼法已,以義饒益,長夜安樂。
如是,受……想……行……識是結所繫法,此法宜速除斷。斷彼法已,以義饒益,長夜安樂。」
時,彼比丘聞佛所說,心大歡喜,禮佛而退,獨一靜處,專精思惟,不放逸住。……乃至心得解脫,成阿羅漢。


說明:

「結所繫法,宜速除斷。斷彼法已,以義饒益,長夜安樂。」英譯為 you should abandon desire for whatever appears tantalizing. 莊春江先生譯為「貪染所依住者」。

從這三經(一內、一外、一內外)的關係可以判斷,所應之法都跟結所繫法有關。結所繫法即是有餘互相繫屬的東西(瑜伽師地論)。

雜阿含18經 (S. 22. 69.)

如是我聞:
  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有異比丘從坐起,偏袒右肩,為佛作禮,卻住一面,而白佛言:
  「善哉!世尊!為我略說法要,我聞法已,當獨一靜處,專精思惟,不放逸住。……乃至自知不受後有。」
  佛告比丘:
  「善哉!善哉!汝作如是說:
  『世尊為我略說法要,我聞法已,當獨一靜處,專精思惟,不放逸住。……乃至自知不受後有。』耶?」
  時,彼比丘白佛言:
  「如是,世尊!」
  佛告比丘:
  「諦聽!諦聽!善思念之!當為汝說。
  若非汝所應,亦非餘人所應,此法宜速除斷。斷彼法已,以義饒益,長夜安樂。
  時,彼比丘白佛言:
  「知已,世尊!知已,善逝!」
  佛告比丘:
  「云何於我略說法中廣解其義?」
  比丘白佛言:
  「世尊!色非我,非我所應,亦非餘人所應,是法宜速除斷。斷彼法已,以義饒益,長夜安樂。
  如是,受……想……行……識非我,非我所應,亦非餘人所應,宜速除斷。斷彼法已,以義饒益,長夜安樂。(外徧知斷)
  是故,我於如來略說法中廣解其義。」
  佛告比丘:
  「善哉!善哉!汝{云何}於我略說法中廣解其義。
  所以者何?
  比丘!色非我,非我所應,亦非餘人所應,是法宜速除斷。斷彼法已,以義饒益,長夜安樂。
  如是,受……想……行……識非我,非我所應,亦非餘人所應,是法宜速除斷;斷彼法已,以義饒益,長夜安樂。」
  時,彼比丘聞佛所說,心大歡喜,禮佛而退,獨一靜處,精勤修習,不放逸住。……乃至自知不受後有。
  時,彼比丘心得解脫,成阿羅漢。


說明:

此經與上一經近似,差別只在「若非汝所應,亦非餘人所應,此法宜速除斷。斷彼法已,以義饒益,長夜安樂。」依瑜伽師地論,上一經所講為內徧知斷,此經所講為外徧知斷,下一經19經所講則為內外徧知斷


  

2010年1月30日 星期六

雜阿含17經 (S. 22. 68.)

如是我聞:
  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有異比丘從坐起,偏袒右肩,合掌,白佛言:
  「善哉!世尊!為我略說法要。我聞法已,當獨一靜處,專精思惟,住不放逸。[思惟:]所以善男子出家,剃除鬚髮,身著法服,信家非家,出家學 道,為究竟無上梵行,現法身作證: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後有。」
  爾時,世尊告彼比丘:
  「善哉!善哉!汝作是說:
  『世尊為我略說法要,我於略說法中廣解其義,當獨一靜處,專精思惟,住不放逸,……乃至自知不受後有。』
  汝如是說耶?」
  比丘白佛:
  「如是,世尊!」
  佛告比丘:
  「諦聽!諦聽!善思念之!當為汝說。
  比丘!非汝所應之法,宜速斷除。斷彼法者,以義饒益,長夜安樂。
  時,彼比丘白佛言:
  「知已,世尊!知已,善逝!」
  佛告比丘:
  「云何於我略說法中,廣解其義?」
  比丘白佛言:
  「世尊!色非我所應,宜速斷除。
  受……想……行……識非我所應,宜速斷除,以義饒益,長夜安樂。(內徧知斷)
  是故,世尊!我於世尊略說法中廣解其義。」
  佛言:
  「善哉!善哉!比丘!汝於我略說法中廣解其義。所以者何?
  色者非汝所應,宜速斷除。
  如是,受……想……行……識非汝所應,宜速斷除。斷除已,以義饒益,長夜安樂。」
  時,彼比丘聞佛所說,心大歡喜,禮佛而退,獨一靜處,精勤修習,住不放逸;精勤修習,住不放逸已,思惟:所以善男子出家,剃除鬚髮,身著法 服,正信非家,出家,……乃至自知不受後有。
  時,彼比丘成阿羅漢,心得解脫。


說明:

非汝所應之法,宜速斷除。斷彼法者,以義饒益,長夜安樂。南傳S.22.68英譯為you should abandon desire for whatever is non-self.及S.22.69為you should abandon desire for whatever does not belong to self. 而雜阿含18經則為若非汝所應,亦非餘人所應,此法宜速除斷。斷彼法已,以義饒益,長夜安樂。兩相對照,並無頭緒。而且S.22.68, 69 是從S22.66延續而來,也是無常,苦,非我及非我所一系列的經文,是否對應雜阿含的17及18經也很難說。

結果還是要看瑜伽師地論的說明才稍微明白。《論》中解釋:隨其所應,所謂諸行都無有我無有我所亦無有餘互相繫屬

我的猜測是經和論句中的梵語皆有一字是"所應"的意思,很有可能是"should",而且被拿來當名詞用。所以隨其所應意為應該怎樣就怎樣,順其自然。因為諸行都無有我(所以非汝所應),無有我所(所以亦非餘人所應),亦無有餘互相繫屬(所以結所繫法宜速斷除)。非汝所應之法,宜速斷除,即為不是你應該做的,就要斷除。不是我該有的物質,就不要有;不是我應該感受的,就別感受;不是我應該想的,就不要想;不是我該分別的,就別去分別。

不過這個猜測太過大膽,尤其要解釋18經就有困難,除非找到真正對應此二經的南傳經文。

雜阿含46經亦有提到非汝所應,其英譯相當清楚明白,即 not yours。後面補充 that is neither our self nor what belongs to our self.


2010年1月29日 星期五

雜阿含16經 (S. 22. 35-36. Bhikkhu.)

如是我聞:
  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爾時,有異比丘來詣佛所,所問如上,差別者
  「隨使使,隨使死者,則增諸數;若不隨使使,不隨使死者,則不增諸數。」
   佛告比丘:
  「汝云何於我略說法中廣解其義?」
  時,彼比丘白佛言:
  「世尊!若色隨使使,隨使死;隨使使、隨使死者,則增諸數。
  如是,受……想……行……識隨使使,隨使死;隨使使,隨使死者,則增諸數。
  世尊!若色不隨使使,不隨使死;不隨使使,不隨使死者,則不增諸數。
  如是,受……想……行……識不隨使使,不隨使死;不隨使使,不隨使死者,則不增諸數。
  如是,世尊!我於略說法中廣解其義。」
  如是,……乃至得阿羅漢,心得解脫。



說明:

差別者是說和上一經的差別之處。

隨使使,隨使死者,則增諸數;仍是謎般的句子,英譯為 if one has an underlying tendency towards something, then one is reckoned in terms of it. 與15經相近。瑜伽師地論解釋此經說,「由八種相。得入於彼諸行生起世俗言說士夫。謂如是名。如是種類。如是族姓。如是飲食。如是領受。若苦若樂。如是長壽。如是久住。如是所有壽量邊際。如是諸相於菩薩地宿住念中已廣分別。」得入於彼諸行生起世俗言說士夫是說以這樣或那樣的名稱被知道。所以的意思是可以計量列名的東西;譬如,各種有名稱的東西,可以分類的東西,是屬於那一族姓的人,吃些什麼東西的人等等。所以莊春江先生將增諸數譯為「被以此為名」;或可說成可以被評量,即概念化了。又如,我們在衡量郭台銘時,不會用他的道德標準來衡量他,一定是以他的財產多寡來衡量。

薄伽梵歌說到,人由自己的信仰建構而成。信仰崇拜什麼,他就會變成什麼(17.3)。梭羅說:What a man thinks of himself, that it is which determines, or rather indicates, his fate.(Walden) 可以為此經下註解。

2010年1月28日 星期四

雜阿含15經 (S. 22. 36.)

如是我聞:
  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爾時,有異比丘來詣佛所,稽首佛足,卻住一面,白佛言:
  「善哉!世尊!今當為我略說法要,我聞法已,當獨一靜處,修不放逸;修不放逸已,當復思惟:所以善男子出家,剃除鬚髮,身著法服,信家非家, 出家為究竟無上梵行,現法作證: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後有。」
  爾時,世尊告彼比丘:
  「善哉!善哉!比丘!快說此言,云:
  『當為我略說法要,我聞法已,獨一靜處,修不放逸,……乃至自知不受後有。』
  如是說耶?」
  比丘白佛:
  「如是,世尊!」
  佛告比丘:
  「諦聽!諦聽!善思念之!當為汝說。
  比丘!若隨使使者,即隨使死;若隨[使]死者,為取所縛。
  比丘!若不隨使使,則不隨使死;不隨使死者,則於取解脫。」
  比丘白佛:
  「知已,世尊!知已,善逝!」
  佛告比丘:
  「汝云何於我略說法中,廣解其義?」
  比丘白佛言:
  「世尊!色隨使使,色隨使死;隨使使、隨使死者,則為取所縛。
  如是,受……想……行……識隨使使,隨使死;隨使使、隨使死者,為取所縛。
  世尊!若色不隨使使,不隨使死;不隨使使、不隨使死者,則於取解脫。
  如是,受……想……行……識不隨使使,不隨使死;不隨使使、不隨使死者,則於取解脫。
  如是,世尊!略說法中,廣解其義。」
  佛告比丘:「善哉!善哉!比丘!於我略說法中,廣解其義。
  所以者何?
  色隨使使,隨使死;隨使使、隨使死者,則為取所縛。
  如是,受……想……行……識隨使使,隨使死;隨使使、隨使死者,則為取所縛。
  比丘!色不隨使使,不隨使死;不隨使使、不隨使死者,則於取解脫。
  如是,受……想……行……識不隨使使,不隨使死;不隨使使、不隨使死者,則於取解脫。」
  時,彼比丘聞佛所說,心大歡喜,禮佛而退,獨在靜處,精勤修習,住不放逸;精勤修習,住不放逸已,思惟:所以善男子出家,剃除鬚髮,身著法服,信家非家,出家,……乃至自知不受後有。
  時,彼比丘即成羅漢,心得解脫。



說明:

雖然CBETA認為本經對應的是 S. 22. 63-65. 三經,但個人存疑。主要是因為此句:若隨使使者,即隨使死;若隨[使]死者,為取所縛。未能找到適合的英譯。只有 S.22.36的英譯勉強接近,即 if one has an underlying tendency towards something, then one is measured in accordance with it; if one is measured in accordance with something, then one is reckoned in terms of it. 或譯為 whatever one stays obsessed with, that's what one is measured by. Whatever one is measured by, that's how one is classified. 英譯者 Thanissaro 比丘更指出,人雖由無常、苦及非我的五蘊組成,但若是我們不為其所迷惑,不繫著於五蘊,那也就無由定義我們到底如何組成。

CRETA之所以認為與S.22.63-65有關,可能是因為為取所縛這一句。

S.22.36並未提到死,故而懷疑雜阿含經經文的真實性;但瑜伽師地論中卻有對死的解釋。益加証明瑜伽師地論正是主要以北傳雜阿含經寫成本母因其對死的解釋並不重要,從略。



閱讀呂澂先生的《阿毘曇心論頌講要》時,說到此論第四使品,「亦三十二頌,使即隨眠(意謂隨眠染心,如使者之隨主不離),體是煩惱。」乃知本經若隨使使者,即隨使死;若隨[使]死者,為取所縛,文中的使即是隨眠的意思。呂澂又說,」「使乃苦之因,即集諦。隨眠染心,而業運相續,此則本論之殊勝義也。...若有隨眠染心為業增上,則必流轉矣。

這幾句話替本經及下一經作了最明白的解釋。
後來想到隨眠用我們的話來講就是心結。心結也是跟著心不離,而且往往難以察覺。



2010年1月27日 星期三

雜阿含14經 (S. 22. 27, 26. Assāda.)

如是我聞:
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
我昔於色味有求有行,若於色味隨順覺,則於色味以智慧如實見。
如是,於受……想……行……識味有求有行,若於受……想……行……識味隨順覺,則於識味以智慧如實見。 (愛味)
諸比丘!我於色患有求有行,若於色患隨順覺,則於色患以智慧如實見。
如是,受……想……行……識患有求有行,若於識患隨順覺,則於識患以智慧如實見。(過患)
諸比丘!我於色離有求有行,若於色離隨順覺,則於色離以智慧如實見。
如是,受……想……行……識離有求有行,若於受……想……行……識離隨順覺,則於,受……想……行……識離以智慧如實見。 (出離。上二相觀染淨。)
諸比丘!我於五受陰,不如實知味是味,患是患,離是離者,我於諸天、若魔、若梵,沙門、婆羅門,天、人眾中,不脫、不離、不出,永住顛倒,不 能自證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諸比丘!我以如實知五受陰,味是味,患是患,離是離,我於諸天、若魔、若梵,沙門、婆羅門,天、人眾中,以(已)脫、以(已)離、以(已) 出,永不住顛倒,能自證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時,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說明:

我昔於色味有求有行,若於色味隨順覺,則於色味以智慧如實見。英譯為 I set out seeking the gratification in form(如所有性). Whatever gratification there is in form - that I discovered(盡所有性). I have clearly seen with wisdom just how far the gratification in form extends. 意為我(佛陀)曾經於五蘊追尋滿足,試圖發現五蘊的滿足感可以到達的極限。

本經與南傳S.22.27相對應,而南傳S.22.26經文中有一段正好解釋了佛陀追尋五蘊後的理解,而且與瑜伽師地論的解釋相同:Then, bhikkhus, it occurred to me: The pleasure and joy that arise in dependence on form: this is the gratification in form. That form is impermanent, suffering, and subject to change: this is the danger in form. The removal and abandonment of desire and lust for form: this is the escape from form. 比丘們!我這麼想:緣色而生起樂與喜悅,這是色的愛味。色是無常的、苦的、變易法,這是色的過患。凡對於色之欲貪的調伏、欲貪的捨斷者,這是色的出離


瑜伽師地論:

云何方便?謂於諸行中,依如所有性盡所有性修無常想,依無常修苦想,依苦修空、無我想。因此得入諦現觀時,由正觀察所知境,故獲得正見。(雜阿含1經本母)

如所有性者,謂於諸行中,若愛味、若過患、若出離;
盡所有性者,謂於諸行中盡所有愛味、盡所有過患、盡所有出離。
此中觀察諸行為緣生樂生喜,是名於彼愛味。又此愛味極為狹小。如是由二種相,觀察如所有性所有愛味。又觀察諸行是無常苦變壞之法,是名於彼過患。又此過患極為廣大。如是由二種相,觀察如所有性所謂過患。又復觀察於諸行中欲貪滅、欲貪斷、欲貪出,是名於彼出離

又,瑜伽師地論本地分思所成地第十一(卷十九)解釋經集義品欲經時有:

此是義品中依諸欲頌。謂如有一悕求未來所有諸欲。為獲得故發勤方便。得已現前耽著受用。如是悕求及正受用所得諸欲。由此因緣生喜生樂。如是總名諸欲愛味。又彼悕求及正受用所有諸欲。於其所得所受用事若退失時。隨彼諸欲戀著愛味。愛箭入心如中毒箭。受大憂苦或致殞歿。如是名為諸欲過患。又復毒蛇譬諸欲境。毒蛇首者。譬諸欲中所有愛味。若諸愚夫愛味諸欲貪著受用。如蛇所螫。若有多聞諸聖弟子。遠離諸欲所有愛味。如毒蛇首。終不愛染而受用之。廣說乃至。不生耽著。彼於諸色所有貪愛。乃至於觸所有貪愛。皆能調伏斷滅超度。如是名為諸欲出離


若是要擴大解釋方便,則可能會導向縱慾的修行方法;譬如密教的雙修。佛教密宗之所以接著唯識思想而產生,並非無因。

SN. 47.10(雜阿含615經) 經文中提到 directed and undirected meditation(前昇後降),在修習四念處時,若遇身心惛沈下劣不得解脫時,則從內聚還收其心,安置在外淨妙境相;譬如佛等功德行緣,持心令住(前昇)。等到問題解決了,就要馬上如前攝心內聚,而不為其諸隨煩惱之所惱亂(後降)。如所有性盡所有性也應該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