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21日 星期四

雜阿含3經 (S. 22. 24. Parijāna)

如是我聞:
  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
  「於色不知、不明、不斷、不離欲,則不能斷苦。
  如是,受……想……行……識不知、不明、不斷、不離欲,則不能斷苦。
  諸比丘!於色若知、若明、若斷、若離欲,則能斷苦。
  如是,受……想……行……識若知、若明、若斷、若離欲,則能堪任斷苦。」
  時,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說明:

南北傳的經文相當一致。這可以說是接著上面第一、二經說的;若能知道五蘊是無常、苦、非我,然後捨棄它們、斷絶對它們的欲望,則能遠離苦痛;反之,則無法遠離。

這裡才有機會解釋一下五蘊。佛教把組成有情的要素分為精神和物質兩類,即名色。名,是精神的要素,五蘊中的受(feeling)、想(perception)、行(volitional constructions)、識(consciousness)四蘊即是所有的精神要素。漢譯的譯的不是很理想。受和想都是被動的。受是指五官的感受;想則是感知。事實上漢譯的才是,是一種主動的狀態。色,則泛指所有物質的要素。名色就是身心合成的存在。心經上講「五蘊皆空」,其實就是說自己本身存在的本質是空的。但是五蘊皆空可能是指一種修行的境界,而五蘊無常、五蘊是苦、五蘊非我則是真實的道理或現象。

精神現象中的「行」可以解釋為因為感官等的接觸並經過思考而作的心理反應。佛則有更簡單的定義,他說:『若見我者,是名為行。 ……,見我者即是行』。所以人因觸生受及想,都還在安全的範圍內,一直到我們的意念有所行動,那就是有我了。因為你已經無形中羅織了一個我的存在。佛說我們的六識身是攀緣色、受、想、行而生長,而由貪喜給予滋養。一旦我們斷了貪喜,識也就無法生長;一旦我們毁了色、受、想、行,識也就沒地方可去。舉例來說,如果一個人天生是瞎子,那他除了沒有眼受身,也沒有眼想身、眼思身,甚至沒有眼識身,你再怎麼跟他形容蘋果是什麼顏色也沒有用。若一個人本來未瞎,後來瞎了,則他便失去了眼受身、眼想身、眼思身,但還保留著眼識身,他腦海裡還記著紅色是怎麼樣子,綠色又是怎麼樣子。你向他形容一物像蘋果紅時,他大概就知道你說的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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