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31日 星期日

雜阿含20經

深經亦如是說。

說明:
這是說有一經叫深經也是如19經這麼說的。。

雜阿含19經 (S. 22. 70.)

如是我聞:
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爾時,有異比丘從坐起,為佛作禮,而白佛言:
「世尊!為我略說法要,我聞法已,當獨一靜處,專精思惟,不放逸住。不放逸住已,思惟:所以善男子正信家非家,出家,……乃至自知不受後 有。」
爾時,世尊告彼比丘:
「善哉!善哉!汝今作是說:
『善哉!世尊!為我略說法要,我聞法已,當獨一靜處,專精思惟,不放逸住,……乃至自知不受後有。』耶?」
比丘白佛言:
「如是,世尊!」
佛告比丘:
「諦聽!諦聽!善思念之!當為汝說。
比丘!結所繫法,宜速除斷。斷彼法已,以義饒益,長夜安樂。
時,彼比丘白佛言:
「知已,世尊!知已,善逝!」
佛告比丘:
「汝云何於我略說法中廣解其義?」
比丘白佛言:
「世尊!色是結所繫法,是結所繫法宜速除斷。斷彼法已,以義饒益,長夜安樂。
如是,受……想……行……識[是]結所繫法,是結所繫法宜速除斷。斷彼法已,以義饒益,長夜安樂。 (內外徧知斷)
是故,我於世尊略說法中,廣解其義。」
佛告比丘:
「善哉!善哉!汝於我略說法中廣解其義。所以者何?
色是結所繫法,此法宜速除斷,斷彼法已,以義饒益,長夜安樂。
如是,受……想……行……識是結所繫法,此法宜速除斷。斷彼法已,以義饒益,長夜安樂。」
時,彼比丘聞佛所說,心大歡喜,禮佛而退,獨一靜處,專精思惟,不放逸住。……乃至心得解脫,成阿羅漢。


說明:

「結所繫法,宜速除斷。斷彼法已,以義饒益,長夜安樂。」英譯為 you should abandon desire for whatever appears tantalizing. 莊春江先生譯為「貪染所依住者」。

從這三經(一內、一外、一內外)的關係可以判斷,所應之法都跟結所繫法有關。結所繫法即是有餘互相繫屬的東西(瑜伽師地論)。

雜阿含18經 (S. 22. 69.)

如是我聞:
  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有異比丘從坐起,偏袒右肩,為佛作禮,卻住一面,而白佛言:
  「善哉!世尊!為我略說法要,我聞法已,當獨一靜處,專精思惟,不放逸住。……乃至自知不受後有。」
  佛告比丘:
  「善哉!善哉!汝作如是說:
  『世尊為我略說法要,我聞法已,當獨一靜處,專精思惟,不放逸住。……乃至自知不受後有。』耶?」
  時,彼比丘白佛言:
  「如是,世尊!」
  佛告比丘:
  「諦聽!諦聽!善思念之!當為汝說。
  若非汝所應,亦非餘人所應,此法宜速除斷。斷彼法已,以義饒益,長夜安樂。
  時,彼比丘白佛言:
  「知已,世尊!知已,善逝!」
  佛告比丘:
  「云何於我略說法中廣解其義?」
  比丘白佛言:
  「世尊!色非我,非我所應,亦非餘人所應,是法宜速除斷。斷彼法已,以義饒益,長夜安樂。
  如是,受……想……行……識非我,非我所應,亦非餘人所應,宜速除斷。斷彼法已,以義饒益,長夜安樂。(外徧知斷)
  是故,我於如來略說法中廣解其義。」
  佛告比丘:
  「善哉!善哉!汝{云何}於我略說法中廣解其義。
  所以者何?
  比丘!色非我,非我所應,亦非餘人所應,是法宜速除斷。斷彼法已,以義饒益,長夜安樂。
  如是,受……想……行……識非我,非我所應,亦非餘人所應,是法宜速除斷;斷彼法已,以義饒益,長夜安樂。」
  時,彼比丘聞佛所說,心大歡喜,禮佛而退,獨一靜處,精勤修習,不放逸住。……乃至自知不受後有。
  時,彼比丘心得解脫,成阿羅漢。


說明:

此經與上一經近似,差別只在「若非汝所應,亦非餘人所應,此法宜速除斷。斷彼法已,以義饒益,長夜安樂。」依瑜伽師地論,上一經所講為內徧知斷,此經所講為外徧知斷,下一經19經所講則為內外徧知斷


  

2010年1月30日 星期六

雜阿含17經 (S. 22. 68.)

如是我聞:
  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有異比丘從坐起,偏袒右肩,合掌,白佛言:
  「善哉!世尊!為我略說法要。我聞法已,當獨一靜處,專精思惟,住不放逸。[思惟:]所以善男子出家,剃除鬚髮,身著法服,信家非家,出家學 道,為究竟無上梵行,現法身作證: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後有。」
  爾時,世尊告彼比丘:
  「善哉!善哉!汝作是說:
  『世尊為我略說法要,我於略說法中廣解其義,當獨一靜處,專精思惟,住不放逸,……乃至自知不受後有。』
  汝如是說耶?」
  比丘白佛:
  「如是,世尊!」
  佛告比丘:
  「諦聽!諦聽!善思念之!當為汝說。
  比丘!非汝所應之法,宜速斷除。斷彼法者,以義饒益,長夜安樂。
  時,彼比丘白佛言:
  「知已,世尊!知已,善逝!」
  佛告比丘:
  「云何於我略說法中,廣解其義?」
  比丘白佛言:
  「世尊!色非我所應,宜速斷除。
  受……想……行……識非我所應,宜速斷除,以義饒益,長夜安樂。(內徧知斷)
  是故,世尊!我於世尊略說法中廣解其義。」
  佛言:
  「善哉!善哉!比丘!汝於我略說法中廣解其義。所以者何?
  色者非汝所應,宜速斷除。
  如是,受……想……行……識非汝所應,宜速斷除。斷除已,以義饒益,長夜安樂。」
  時,彼比丘聞佛所說,心大歡喜,禮佛而退,獨一靜處,精勤修習,住不放逸;精勤修習,住不放逸已,思惟:所以善男子出家,剃除鬚髮,身著法 服,正信非家,出家,……乃至自知不受後有。
  時,彼比丘成阿羅漢,心得解脫。


說明:

非汝所應之法,宜速斷除。斷彼法者,以義饒益,長夜安樂。南傳S.22.68英譯為you should abandon desire for whatever is non-self.及S.22.69為you should abandon desire for whatever does not belong to self. 而雜阿含18經則為若非汝所應,亦非餘人所應,此法宜速除斷。斷彼法已,以義饒益,長夜安樂。兩相對照,並無頭緒。而且S.22.68, 69 是從S22.66延續而來,也是無常,苦,非我及非我所一系列的經文,是否對應雜阿含的17及18經也很難說。

結果還是要看瑜伽師地論的說明才稍微明白。《論》中解釋:隨其所應,所謂諸行都無有我無有我所亦無有餘互相繫屬

我的猜測是經和論句中的梵語皆有一字是"所應"的意思,很有可能是"should",而且被拿來當名詞用。所以隨其所應意為應該怎樣就怎樣,順其自然。因為諸行都無有我(所以非汝所應),無有我所(所以亦非餘人所應),亦無有餘互相繫屬(所以結所繫法宜速斷除)。非汝所應之法,宜速斷除,即為不是你應該做的,就要斷除。不是我該有的物質,就不要有;不是我應該感受的,就別感受;不是我應該想的,就不要想;不是我該分別的,就別去分別。

不過這個猜測太過大膽,尤其要解釋18經就有困難,除非找到真正對應此二經的南傳經文。

雜阿含46經亦有提到非汝所應,其英譯相當清楚明白,即 not yours。後面補充 that is neither our self nor what belongs to our self.


2010年1月29日 星期五

雜阿含16經 (S. 22. 35-36. Bhikkhu.)

如是我聞:
  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爾時,有異比丘來詣佛所,所問如上,差別者
  「隨使使,隨使死者,則增諸數;若不隨使使,不隨使死者,則不增諸數。」
   佛告比丘:
  「汝云何於我略說法中廣解其義?」
  時,彼比丘白佛言:
  「世尊!若色隨使使,隨使死;隨使使、隨使死者,則增諸數。
  如是,受……想……行……識隨使使,隨使死;隨使使,隨使死者,則增諸數。
  世尊!若色不隨使使,不隨使死;不隨使使,不隨使死者,則不增諸數。
  如是,受……想……行……識不隨使使,不隨使死;不隨使使,不隨使死者,則不增諸數。
  如是,世尊!我於略說法中廣解其義。」
  如是,……乃至得阿羅漢,心得解脫。



說明:

差別者是說和上一經的差別之處。

隨使使,隨使死者,則增諸數;仍是謎般的句子,英譯為 if one has an underlying tendency towards something, then one is reckoned in terms of it. 與15經相近。瑜伽師地論解釋此經說,「由八種相。得入於彼諸行生起世俗言說士夫。謂如是名。如是種類。如是族姓。如是飲食。如是領受。若苦若樂。如是長壽。如是久住。如是所有壽量邊際。如是諸相於菩薩地宿住念中已廣分別。」得入於彼諸行生起世俗言說士夫是說以這樣或那樣的名稱被知道。所以的意思是可以計量列名的東西;譬如,各種有名稱的東西,可以分類的東西,是屬於那一族姓的人,吃些什麼東西的人等等。所以莊春江先生將增諸數譯為「被以此為名」;或可說成可以被評量,即概念化了。又如,我們在衡量郭台銘時,不會用他的道德標準來衡量他,一定是以他的財產多寡來衡量。

薄伽梵歌說到,人由自己的信仰建構而成。信仰崇拜什麼,他就會變成什麼(17.3)。梭羅說:What a man thinks of himself, that it is which determines, or rather indicates, his fate.(Walden) 可以為此經下註解。

2010年1月28日 星期四

雜阿含15經 (S. 22. 36.)

如是我聞:
  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爾時,有異比丘來詣佛所,稽首佛足,卻住一面,白佛言:
  「善哉!世尊!今當為我略說法要,我聞法已,當獨一靜處,修不放逸;修不放逸已,當復思惟:所以善男子出家,剃除鬚髮,身著法服,信家非家, 出家為究竟無上梵行,現法作證: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後有。」
  爾時,世尊告彼比丘:
  「善哉!善哉!比丘!快說此言,云:
  『當為我略說法要,我聞法已,獨一靜處,修不放逸,……乃至自知不受後有。』
  如是說耶?」
  比丘白佛:
  「如是,世尊!」
  佛告比丘:
  「諦聽!諦聽!善思念之!當為汝說。
  比丘!若隨使使者,即隨使死;若隨[使]死者,為取所縛。
  比丘!若不隨使使,則不隨使死;不隨使死者,則於取解脫。」
  比丘白佛:
  「知已,世尊!知已,善逝!」
  佛告比丘:
  「汝云何於我略說法中,廣解其義?」
  比丘白佛言:
  「世尊!色隨使使,色隨使死;隨使使、隨使死者,則為取所縛。
  如是,受……想……行……識隨使使,隨使死;隨使使、隨使死者,為取所縛。
  世尊!若色不隨使使,不隨使死;不隨使使、不隨使死者,則於取解脫。
  如是,受……想……行……識不隨使使,不隨使死;不隨使使、不隨使死者,則於取解脫。
  如是,世尊!略說法中,廣解其義。」
  佛告比丘:「善哉!善哉!比丘!於我略說法中,廣解其義。
  所以者何?
  色隨使使,隨使死;隨使使、隨使死者,則為取所縛。
  如是,受……想……行……識隨使使,隨使死;隨使使、隨使死者,則為取所縛。
  比丘!色不隨使使,不隨使死;不隨使使、不隨使死者,則於取解脫。
  如是,受……想……行……識不隨使使,不隨使死;不隨使使、不隨使死者,則於取解脫。」
  時,彼比丘聞佛所說,心大歡喜,禮佛而退,獨在靜處,精勤修習,住不放逸;精勤修習,住不放逸已,思惟:所以善男子出家,剃除鬚髮,身著法服,信家非家,出家,……乃至自知不受後有。
  時,彼比丘即成羅漢,心得解脫。



說明:

雖然CBETA認為本經對應的是 S. 22. 63-65. 三經,但個人存疑。主要是因為此句:若隨使使者,即隨使死;若隨[使]死者,為取所縛。未能找到適合的英譯。只有 S.22.36的英譯勉強接近,即 if one has an underlying tendency towards something, then one is measured in accordance with it; if one is measured in accordance with something, then one is reckoned in terms of it. 或譯為 whatever one stays obsessed with, that's what one is measured by. Whatever one is measured by, that's how one is classified. 英譯者 Thanissaro 比丘更指出,人雖由無常、苦及非我的五蘊組成,但若是我們不為其所迷惑,不繫著於五蘊,那也就無由定義我們到底如何組成。

CRETA之所以認為與S.22.63-65有關,可能是因為為取所縛這一句。

S.22.36並未提到死,故而懷疑雜阿含經經文的真實性;但瑜伽師地論中卻有對死的解釋。益加証明瑜伽師地論正是主要以北傳雜阿含經寫成本母因其對死的解釋並不重要,從略。



閱讀呂澂先生的《阿毘曇心論頌講要》時,說到此論第四使品,「亦三十二頌,使即隨眠(意謂隨眠染心,如使者之隨主不離),體是煩惱。」乃知本經若隨使使者,即隨使死;若隨[使]死者,為取所縛,文中的使即是隨眠的意思。呂澂又說,」「使乃苦之因,即集諦。隨眠染心,而業運相續,此則本論之殊勝義也。...若有隨眠染心為業增上,則必流轉矣。

這幾句話替本經及下一經作了最明白的解釋。
後來想到隨眠用我們的話來講就是心結。心結也是跟著心不離,而且往往難以察覺。



2010年1月27日 星期三

雜阿含14經 (S. 22. 27, 26. Assāda.)

如是我聞:
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
我昔於色味有求有行,若於色味隨順覺,則於色味以智慧如實見。
如是,於受……想……行……識味有求有行,若於受……想……行……識味隨順覺,則於識味以智慧如實見。 (愛味)
諸比丘!我於色患有求有行,若於色患隨順覺,則於色患以智慧如實見。
如是,受……想……行……識患有求有行,若於識患隨順覺,則於識患以智慧如實見。(過患)
諸比丘!我於色離有求有行,若於色離隨順覺,則於色離以智慧如實見。
如是,受……想……行……識離有求有行,若於受……想……行……識離隨順覺,則於,受……想……行……識離以智慧如實見。 (出離。上二相觀染淨。)
諸比丘!我於五受陰,不如實知味是味,患是患,離是離者,我於諸天、若魔、若梵,沙門、婆羅門,天、人眾中,不脫、不離、不出,永住顛倒,不 能自證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諸比丘!我以如實知五受陰,味是味,患是患,離是離,我於諸天、若魔、若梵,沙門、婆羅門,天、人眾中,以(已)脫、以(已)離、以(已) 出,永不住顛倒,能自證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時,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說明:

我昔於色味有求有行,若於色味隨順覺,則於色味以智慧如實見。英譯為 I set out seeking the gratification in form(如所有性). Whatever gratification there is in form - that I discovered(盡所有性). I have clearly seen with wisdom just how far the gratification in form extends. 意為我(佛陀)曾經於五蘊追尋滿足,試圖發現五蘊的滿足感可以到達的極限。

本經與南傳S.22.27相對應,而南傳S.22.26經文中有一段正好解釋了佛陀追尋五蘊後的理解,而且與瑜伽師地論的解釋相同:Then, bhikkhus, it occurred to me: The pleasure and joy that arise in dependence on form: this is the gratification in form. That form is impermanent, suffering, and subject to change: this is the danger in form. The removal and abandonment of desire and lust for form: this is the escape from form. 比丘們!我這麼想:緣色而生起樂與喜悅,這是色的愛味。色是無常的、苦的、變易法,這是色的過患。凡對於色之欲貪的調伏、欲貪的捨斷者,這是色的出離


瑜伽師地論:

云何方便?謂於諸行中,依如所有性盡所有性修無常想,依無常修苦想,依苦修空、無我想。因此得入諦現觀時,由正觀察所知境,故獲得正見。(雜阿含1經本母)

如所有性者,謂於諸行中,若愛味、若過患、若出離;
盡所有性者,謂於諸行中盡所有愛味、盡所有過患、盡所有出離。
此中觀察諸行為緣生樂生喜,是名於彼愛味。又此愛味極為狹小。如是由二種相,觀察如所有性所有愛味。又觀察諸行是無常苦變壞之法,是名於彼過患。又此過患極為廣大。如是由二種相,觀察如所有性所謂過患。又復觀察於諸行中欲貪滅、欲貪斷、欲貪出,是名於彼出離

又,瑜伽師地論本地分思所成地第十一(卷十九)解釋經集義品欲經時有:

此是義品中依諸欲頌。謂如有一悕求未來所有諸欲。為獲得故發勤方便。得已現前耽著受用。如是悕求及正受用所得諸欲。由此因緣生喜生樂。如是總名諸欲愛味。又彼悕求及正受用所有諸欲。於其所得所受用事若退失時。隨彼諸欲戀著愛味。愛箭入心如中毒箭。受大憂苦或致殞歿。如是名為諸欲過患。又復毒蛇譬諸欲境。毒蛇首者。譬諸欲中所有愛味。若諸愚夫愛味諸欲貪著受用。如蛇所螫。若有多聞諸聖弟子。遠離諸欲所有愛味。如毒蛇首。終不愛染而受用之。廣說乃至。不生耽著。彼於諸色所有貪愛。乃至於觸所有貪愛。皆能調伏斷滅超度。如是名為諸欲出離


若是要擴大解釋方便,則可能會導向縱慾的修行方法;譬如密教的雙修。佛教密宗之所以接著唯識思想而產生,並非無因。

SN. 47.10(雜阿含615經) 經文中提到 directed and undirected meditation(前昇後降),在修習四念處時,若遇身心惛沈下劣不得解脫時,則從內聚還收其心,安置在外淨妙境相;譬如佛等功德行緣,持心令住(前昇)。等到問題解決了,就要馬上如前攝心內聚,而不為其諸隨煩惱之所惱亂(後降)。如所有性盡所有性也應該如此。

2010年1月26日 星期二

雜阿含13經 (S. 22. 28. Assāda.)

如是我聞:
  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
  「若眾生於色不味者,則不染於色;以眾生於色味故,則有染著。
  如是,眾生於受、想、行、識不味者,彼眾生則不染於識;以眾生味受、想、行、識故,彼眾生染著於識。(愛味)
  諸比丘!若色於眾生不為患者,彼諸眾生不應厭色,以色為眾生患故,彼諸眾生則厭於色。
  如是受、想、行、識不為患者,彼諸眾生不應厭識;以受、想、行、識為眾生患故,彼諸眾生則厭於識。 (過患)
  諸比丘!若色於眾生無出離者,彼諸眾生不應出離於色;以色於眾生有出離故,彼諸眾生出離於色。
  如是受、想、行、識於眾生無出離者,彼諸眾生不應出離於識;以受、想、行、識於眾生有出離故,彼諸眾生出離於識。 (出離。上三事觀染淨)
  諸比丘!若我於此五受陰不如實知味是味、患是患、離是離者,我於諸天、若魔、若梵,沙門、婆羅門,天、人眾中(三世間),不脫、不出、不離,永住顛倒, 亦不能自證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諸比丘!我以如實知此五受陰味是味、患是患、離是離,故我於諸天、若魔、若梵,沙門、婆羅門,天、人眾中,自證得脫、得出、得離、得解脫結縛,永不住顛倒(能斷),亦能自證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作證)。」
  時,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說明:

南北傳經文頗為一致。差別在於南傳經文中,佛陀最後並沒有如本經提到自己,而仍以眾生為主詞。

若眾生於色不味者,則不染於色;以眾生於色味故,則有染著。英譯為 if there was no gratification in form, beings would not become enamoured with it; but because there is gratification in form, beings become enamoured with it. gratification 是會令人回味黏著,還想再要的滿足。就是因為眾生對於五蘊會有滿足感,所以才有染著。

若色於眾生無出離者,彼諸眾生不應出離於色;以色於眾生有出離故,彼諸眾生出離於色。 英譯為 if there was no escape from form, beings would not escape from it; but because there is an escape from form, beings escape from it. 第一個 escape 是名詞,意為逃離之法;第二個 escape 是動詞,意為逃離。若是眾生沒有逃離五蘊之法,則眾生就不應逃離。

名詞解釋:

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無上正等正覺,真正平等覺知一切真理之無上智慧。這個詞,經文中只看到用於「佛陀」(阿耨多羅三藐三佛陀),不見用於「阿羅漢」或「辟支佛」上。

雜阿含12經 (S. 22. 18-20. Hetu.)

如是我聞:
  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
  「色無常,若因、若緣生諸色者,彼亦無常。無常因、無常緣所生諸色,云何有常!
  受……想……行……識無常,若因、若緣生諸識者,彼亦無常。無常因、無常緣所生諸識,云何有常!
  如是,比丘!色無常,受、想、行、識無常。無常者則是苦,苦者則非我,非我者則非我所。
  如是觀者,名真實正觀。
  聖弟子如是觀者,於色解脫,於受、想、行、識解脫,我說是等為解脫生老病死、憂悲惱苦。」
  時,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說明:

此經與上一經相同,惟後面改為「聖弟子如是觀者,於色解脫,於受、想、行、識解脫,我說是等解脫於生、老、病、死,憂、悲、苦、惱。」此為南傳經文所無。

2010年1月25日 星期一

雜阿含11經 (S. 22. 18-20. Hetu.)

如是我聞:
  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
  「色無常,若因、若緣生諸色者,彼亦無常。無常因、無常緣所生諸色,云何有常?
  如是,受……想……行……識無常,若因、若緣生諸識者,彼亦無常。無常因、無常緣所生諸識,云何有常?
  如是,諸比丘!色無常,受、想、行、識無常,無常者則是苦,苦者則非我,非我者則非我所。
  聖弟子如是觀者,厭於色,厭於受、想、行、識,厭者不樂,不樂則解脫,解脫知見:
  『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後有。』」
  時,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說明:

南傳有三經,一說無常,一說苦,一說非我;且南北傳文意略有不同。南傳經文意為1.諸色之生所由因緣本身就是無常,由無常的因緣產生的五蘊如何能是有常?2.諸色之生所由因緣本身就是苦,由苦的因緣產生的五蘊如何能是有常?3.諸色之生所由因緣本身就是非我,由非我的因緣產生的五蘊如何能是真我?因為第三經完全沒有提到無常有常,所以CBETA認為沒有對應到此經。其實三經的重點都在因緣,並不在有常無常。而且我認為第二經中部分經文突然將樂(pleasant)換成有常(permanent),非常突兀,有可能是個錯誤。莊春江先生則把第三經(S.22.20)也列入相對應的經,而且將第二經(S.22.19)有常的部分都譯為樂。
漢譯雜阿含經的文意似為色無常,此色為其他諸色所由生之因緣,所以因為無常之因緣(色)所生的其他諸色也是無常。接著經文就說「無常者則是苦,苦者則非我,非我者則非我所。」這樣把兩個要說的概念搞在一起,不像是佛陀的風格。

名詞解釋:
因緣有四種,略分為二類,即因和緣。
因(cause): 因緣,即關係。
緣(conditions): 有等無間緣所緣緣增上緣三種,即三種不同條件。

因緣是其中起主要作用的,可以謂之因中之因。

瑜伽師地論:
復有四緣。能令諸行展轉流轉。何等為四。一因緣。二等無間緣。三所緣緣。四增上緣。即此四緣略有二種。一。二。因唯因緣。餘三唯緣。又因緣者。謂諸行種子。等無間緣者。謂前六識等及相應法等無間滅。後六識等及相應法等無間生。所緣緣者。謂五識身等以五別境為所緣。第六識身等以一切法為所緣。增上緣者。 謂五識等以眼等各別所依為增上緣及以能生作意等為增上緣。意識身等以四大種身及能生作意等為增上緣。又先所造業望所生愛非愛果。當知亦是增上緣。如是資糧 望道道望得涅槃。當知亦是增上緣攝。

雜阿含10經 (S. 22, 15-17; 35. 182. Yad aniccaṃ.)

如是我聞:
  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
  「色無常,無常即苦,苦即非我,非我者即非我所。如是觀者,名真實觀。
  如是,受……想……行……識無常,無常即苦,苦即非我,非我者即非我所。如是觀者,名真實觀。
  聖弟子如是觀者,於色解脫,於受、想、行、識解脫,我說是等解脫於生、老、病、死,憂、悲、苦、惱。」
  時,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說明:

此經與上一經相同,惟後面改為「聖弟子如是觀者,於色解脫,於受、想、行、識解脫,我說是等解脫於生、老、病、死,憂、悲、苦、惱。」此為南傳經文所無。

2010年1月23日 星期六

雜阿含9經(S. 22, 15-17; 35. 182. Yad aniccaṃ.)

如是我聞:
  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
  「色無常,無常即苦,苦即非我,非我者亦非我所。如是觀者,名真實正觀
  如是受……想……行……識無常,無常即苦,苦即非我,非我者亦非我所。如是觀者,名真實正觀(智漸次)
  聖弟子如是觀者,厭於色,厭受、想、行、識。厭故不樂,不樂故得解脫。解脫者真實智生(智果漸次):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後有。」
  時,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說明:

巴利本共三經,一說無常即苦即非我,一說苦即非我,一說非我 。

觀無常故苦。苦故無我。是名智漸次。雖然知道無常故苦,苦故無我;若是不經常修習斷除煩惱的方法,知而不行,也不會有結果出來。

瑜伽師地論:
復次為心解脫勤修習者。有二種漸次。一智漸次。二智果漸次。云何智漸次。謂於諸行中先起無常智。由思擇彼生滅道理故。次後於彼生相應行。觀為生法老法乃至憂苦熱惱等法。由是因緣一切皆苦。此即依先無常智生後苦智。又彼諸行由是生法乃至是熱惱法故。即是死生緣起。展轉流轉。不得自在行相道理故。無有我。此則依先苦智生後無我智。如是觀無常故苦。苦故無我。是名智漸次
云何智果漸次。謂厭、離欲、解脫、遍解脫。云何厭。謂有對治現前故。起厭逆想令諸煩惱不復現行。云何離欲。謂由修習厭心故。雖於對治不作意思惟。然於一切染愛事境貪不現行。此由伏斷增上力故。云何解脫。謂即於此伏斷對治。多修習故。永拔隨眠。如是名厭離欲解脫第一差別。復有差別。謂於厭位斷界極成滿故。名厭。即依止厭除非想非非想處。於餘下地得離欲時。施設離欲位故。名離欲。於非想非非想處得離欲時。施設解脫位故。名解脫。是名厭離欲解脫第二差別。云何遍解脫。謂由如是煩惱雜染解脫故。生等諸苦雜染亦普解脫。是名遍解脫。如是由智增上力故。於諸行中起厭。由習厭故。得離欲。由習離欲故。得解脫及遍解脫。如是名為智果漸次


非我者亦非我所。如是觀者,名真實正觀英譯為What is non-self should be seen as it really is with correct wisdom thus: ‘This is not mine, this I am not, this is not my self.’。中、英譯的斷句就不相同,意思當然會有差別。自瑜伽師地論看來,可能還是漢譯本漏譯了。非我是我的否定;我所就是我的。北傳的意思是”既然沒有所謂的我,又怎麼會有所謂我的?這樣的看法,才叫作正確的看法。”

瑜伽師地論:
此中復有四種邪執。何等為四。一見邪執。二慢邪執。三自內邪執。四他教邪執。見邪執者。謂於諸行中執我我所。慢邪執者。謂於諸行中起我慢。執前見邪執障諦現觀。後我慢邪執障修所斷煩惱等斷。自內邪執者。謂獨處空閑不正分別為依止故。執有實我或見邪執。或慢邪執。他教邪執者。謂由他教起邪執著。謂此是我此是我所我慢行轉。又於內起不正分別。執我我所。名內邪執。亦名非他教邪執。如是一切邪執永斷。當知是名智果


這段本母中說到,執我及我所的觀點是一種見邪執,對於智漸次的修習是一種障礙;而慢邪執則會障礙智果漸次的修習。南傳中的”This is (not) mine, ..., this is (not) my self”就是見邪執,而”this I am (not)”則是慢邪執(下意識的自我感覺)。所以南傳經文的意思應該是:所謂的non-self(非我),應當從這三方面去理解:這不是我的,這不是我(在幹什麼),這不是我的真我(沒有真我這回事)。

雜阿含8經 (S. 22. 9-11. Atītānāgata-paccupanna.)

如是我聞:
  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
  「過去、未來色無常,況現在色!
  聖弟子如是觀者,不顧過去色,不欲未來色,於現在色厭(斷界)、離欲(無欲界)、正向滅盡(滅界涅槃界)
  如是,過去、未來受、想、行、識無常,況現在識!
  聖弟子如是觀者,不顧過去識,不欣未來識,於現在識厭、離欲、正向滅盡。」
  如無常,苦、空、非我亦復如是。
  時,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說明:

巴利本共三經,一說無常,一說苦,一說非我;但沒有說空。

從巴利本的英文翻譯可看到'practising'一字,漢譯雜阿含經看不出來;但從本母可以得知。

瑜伽師地論:
依出世道作意修中。有五離繫品界。一者斷界。二者無欲界。三者滅界。四者有餘依涅槃界。五者無餘依涅槃界。謂見道所斷諸行斷故。名為斷界。修道所斷諸行斷故。名無欲界。即此唯有餘依故。名有餘依涅槃界。此依滅故。名為滅界。亦名無餘依涅槃界

斷界未得為得勤修習故。名於諸行修(practising)厭。於無欲界未得為得勤修習故。名於諸行修(practising)離欲。於滅界未得為得勤修習故。名於諸行修(practising)滅。


這一經對我來說很受用。對於未來不要有所期待,也不再憑弔過去的種種,這樣會過的比較輕鬆自在。對於想要而得不到的時候,也不會有太多難過。

2010年1月22日 星期五

雜阿含7經 (S. 22. 29. Abhinandana.)

如是我聞:
  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
  「於色愛喜者,則於苦愛喜;於苦愛喜者,則於苦不得解脫。
  如是,受……想……行……識愛喜者,則愛喜苦;愛喜苦者,則於苦不得解脫。 (非所應求)
  諸比丘!於色不愛喜者,則不喜於苦;不喜於苦者,則於苦得解脫。
  如是,受……想……行……識不愛喜者,則不喜於苦;不喜於苦者,則於苦得解脫。(是所應求)
  時,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無常及苦、空、非我、正思惟,無知等四種,及於色喜樂。


說明:

與第5經前半段相同。
瑜伽師地論說,有二種愚夫之相,一者於所應求不如實知,二者非所應求而反生起。什麼叫作是所應求?就是涅槃。但是愚夫對此毫無興趣。什麼叫作非所應求?老病死、非愛合會、所愛別離、所欲匱乏、愁歎憂苦、種種熱惱。但是愚夫對這些事情的發生反而很有興趣,認為有悲歡離合的人生才有意思。

雜阿含6經

如是我聞:
  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
  「於色不知、不明、不離欲貪,心不解脫者,則不能越生、老、病、死怖。
  如是受……想……行……識不知、不明、不離欲貪,心不解脫者,則不能越生、老、病、死怖。
  諸比丘!於色若知、若明、若離欲貪,心解脫者,則能越生、老、病、死怖。
  如是受……想……行……若知、若明、若離欲貪,心解脫者,則能越生、老、病、死怖。」
  時,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說明:

與第4經幾乎相同,差異的部分亦不重要。

2010年1月21日 星期四

雜阿含5經 (S. 22. 29. Abhinandana & S. 22. 24. Parijāna)

如是我聞:
  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
  「於色愛喜者,則於苦愛喜;於苦愛喜者,則於苦不得解脫、不明、不離欲。
  如是,受……想……行……識愛喜者,則愛喜苦;愛喜苦者,則於苦不得解脫。
  諸比丘!於色不愛喜者,則不喜於苦;不喜於苦者,則於苦得解脫。
  如是,受……想……行……識不愛喜者,則不喜於苦;不喜於苦者,則於苦得解脫。

  諸比丘!於色不知、不明、不離欲貪,心不解脫;(貪)心不解脫者,則不能斷苦。
  如是,受……想……行……識不知、不明、不離欲貪,心不解脫者,則不能斷苦。
  於色,若知、若明、若離欲貪,心得解脫者,則能斷苦。
  如是,受……想……行……識若知、若明、若離欲貪,心得解脫者,則能斷苦。」
  時,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說明:

後半段與第3經相同;前半段與第7經相同。南傳的S.22.29的內容也只有前半段。

於苦不得解脫是因為愛喜苦、愛喜五蘊;不能斷苦是因為於五蘊不知、不明、不離欲、心不解脫。所以只要明白五蘊是苦,就不會愛喜苦,於苦得解脫,度一切苦厄。對於五蘊的愛喜可舉例說明如下:

色:如名車、豪宅、名牌包、華服等物質。
受:美酒佳餚、音樂、3D電影、毒品、性愛等五官感受。
想:小說、戲劇、電影、各種藝術等心理層面可感知的事物。
行:愛情、親情等。
識:政治、意識型態、道德標準、思想哲學等。

當然很多東西是跨越個別的種類的,無法完全歸類到某一蘊。男女間的情愛,可能把五蘊都包含進去了!

雜阿含4經

如是我聞:
  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
  「於色不知、不明、不斷、不離欲,心不解脫者,則不能越生、老、病、死怖。
  如是,受……想……行……識不知、不明、不斷、不離欲貪,心不解脫者,則不能越生、老、病、死怖。
  比丘!於色若知、若明、若斷、若離欲,則能越生、老、病、死怖。
  諸比丘!若知、若明、若離欲貪,心解脫者,則能越生、老、病、死怖。
  如是,受……想……行……識若知、若明、若斷、若離欲貪,心解脫者。則能越生、老、病、死怖。」
  時,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說明:

第4經及第6經又重覆地將第3經說了一次,但多了心解脫後,斷苦改為越生老病死怖,所以這種格式的說法是可信的;斷苦無庸置疑,是否能越生老病死怖則存疑,因為南傳沒有相對應的經。

瑜伽師地論有提到斷苦和越生老病死怖的差別在於有些已見諦迹諸聖弟子,雖已超過諸惡道苦所有怖畏,由於未永盡一切結故,其心猶有於當來世共諸異生生老死怖。

雜阿含3經 (S. 22. 24. Parijāna)

如是我聞:
  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
  「於色不知、不明、不斷、不離欲,則不能斷苦。
  如是,受……想……行……識不知、不明、不斷、不離欲,則不能斷苦。
  諸比丘!於色若知、若明、若斷、若離欲,則能斷苦。
  如是,受……想……行……識若知、若明、若斷、若離欲,則能堪任斷苦。」
  時,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說明:

南北傳的經文相當一致。這可以說是接著上面第一、二經說的;若能知道五蘊是無常、苦、非我,然後捨棄它們、斷絶對它們的欲望,則能遠離苦痛;反之,則無法遠離。

這裡才有機會解釋一下五蘊。佛教把組成有情的要素分為精神和物質兩類,即名色。名,是精神的要素,五蘊中的受(feeling)、想(perception)、行(volitional constructions)、識(consciousness)四蘊即是所有的精神要素。漢譯的譯的不是很理想。受和想都是被動的。受是指五官的感受;想則是感知。事實上漢譯的才是,是一種主動的狀態。色,則泛指所有物質的要素。名色就是身心合成的存在。心經上講「五蘊皆空」,其實就是說自己本身存在的本質是空的。但是五蘊皆空可能是指一種修行的境界,而五蘊無常、五蘊是苦、五蘊非我則是真實的道理或現象。

精神現象中的「行」可以解釋為因為感官等的接觸並經過思考而作的心理反應。佛則有更簡單的定義,他說:『若見我者,是名為行。 ……,見我者即是行』。所以人因觸生受及想,都還在安全的範圍內,一直到我們的意念有所行動,那就是有我了。因為你已經無形中羅織了一個我的存在。佛說我們的六識身是攀緣色、受、想、行而生長,而由貪喜給予滋養。一旦我們斷了貪喜,識也就無法生長;一旦我們毁了色、受、想、行,識也就沒地方可去。舉例來說,如果一個人天生是瞎子,那他除了沒有眼受身,也沒有眼想身、眼思身,甚至沒有眼識身,你再怎麼跟他形容蘋果是什麼顏色也沒有用。若一個人本來未瞎,後來瞎了,則他便失去了眼受身、眼想身、眼思身,但還保留著眼識身,他腦海裡還記著紅色是怎麼樣子,綠色又是怎麼樣子。你向他形容一物像蘋果紅時,他大概就知道你說的是什麼。

2010年1月20日 星期三

雜阿含2經 (S. 22. 15-17. Yad aniccam, etc.)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
  「於色當正思惟,觀色無常如實知。所以者何?比丘於色正思惟,觀色無常如實知者,於色欲貪斷,欲貪斷者,說心解脫。
  如是,受……想……行……識當正思惟,觀識無常如實知。所以者何?於識正思惟,觀識無常者,則於識欲貪斷,欲貪斷者,說心解脫。
  如是心解脫者,若欲自證,則能自證: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後有。
  如是正思惟無常,苦、空、非我,亦復如是。」
  時,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說明:


CBETA 認為此經對應S. 22.15-17,但兩者有許多不同。個人認為比較近似S.22.52,但也只有提到無常。此經的重點(與第1經不同之處)應在觀五蘊無常、苦、非我如實知。也就是說,就算五蘊不是這樣,也要把它們想成是這樣。

我生已盡是記別初之二果(預流、一來);梵行已立者謂不還果。這兩者都是有學解脫。
所作已作
(已完成斷一切煩惱所應學事),不受後有者(今天就已經沒有了,當然就沒有以後的輪迴),兩者是無學解脫,謂阿羅漢。所以成就阿羅漢果的人有二種行相。

上一經有講到真實究竟解脫,但沒有解釋。解脫有三種,一世間解脫,二有學解脫,三無學解脫。世間解脫,非是真實,因為會退轉。有學解脫,雖是真實,而非究竟,猶有所應作的原故。只有無學解脫才是真實究意解脫。

雜阿含1經 (S. 22. 12-14. Anicca, etc.)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
  「當觀色無常,如是觀者,則為正觀。正觀者,則生厭離。厭離者,喜、貪盡。喜貪盡者,說心解脫
  如是,觀受、想、行、識無常。
  如是觀者,則為正觀。正觀者,則生厭離。厭離者,喜貪盡。喜、貪盡者,說心解脫。
  如是,比丘!心解脫者,若欲自證,則能自證: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後有。」
  如觀無常,苦、空、非我,亦復如是。
  時,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說明:
南傳巴利本共三經(12-14),一說無常,一說苦,一說非我;但沒有說空;可知五蘊無常,苦,非我,但不一定是空。「五蘊皆空」是心經中最重要的一句,可以度一切苦厄。卻可能不是佛說。另外還有S.22.51,更像此經,但只提到無常。
根據瑜伽師地論,世尊為四種有情(薩埵,人和一切有情感的生物都叫有情;所謂菩薩,就是已經覺悟了的有情)準備了四套說法;即有常見者,有斷見者(認為人死後不復再生),有現法涅槃見者,有薩迦耶見者。對常見斷見者說無常,對現法涅槃見者說苦,對薩迦耶見者說非我及空。
心解脫英譯為the mind is liberated瑜伽師地論解釋說,這裡的心解脫就是永拔麤重隨眠(粗重的煩惱的潛伏狀態)的真實究竟解脫。
喜、貪盡英譯為became dispassionate。喜貪纏(因喜貪所生煩惱)滅盡心清淨住的一種狀態。
厭離英譯為disenchantment or revulsion。因為覺醒而生反感;因為發現五蘊其實是無常,苦,無我,而覺得沒什麼可留戀的。因為對原本所喜愛的事物及感覺不再產生歡喜,從此不生染著。既不希求,何況耽著?到了喜貪盡的境界就完全離染。

前 言

最近的生活除了閱讀及噗浪外,也開始學習C語言;但仍意有未足。《雜阿含經》的閱讀已荒廢了許久,是該重拾這本修行的經典的時候了。 根據呂澂先生發表之《雜阿含經刊定記》而彙編的《雜阿含經論》是我所有的版本。另外我在網路下載了一部南傳的英文譯本。考慮了許久,決定以案上的這本《雜阿含經論》為底本,必要時才佐以英文翻譯,增加經文的可理解性。另外,必須感謝中國電子佛典協會所提供的 CBETA Reader,它使得兩個版本的對照閱讀變得輕鬆許多。雜阿含經/相應部/南北傳經文對讀則是我想要達成的理想,但自以為做不到的。 但是《雜阿含經論》並沒有將《雜阿含經》的經文完全收錄。譬如,《瑜伽師地論》的《攝事分》因為《弟子所說及佛所說分》算是應用篇,其中相關的術語採用《蘊品》《處品》《緣品》和《道品》的相同解說即可,故不抉擇《弟子所說及佛所說分》,也因此在刊定時就將這部份的經文省略。那些被省略的經文只有留待日後有機會再看了。

南北傳經典互相對照閱讀如果只是用來發現兩者的差異,其實無多大意義--應該是為了抉擇真正的佛法。過去日人曾藉著比較來抉擇原始佛說,一種方法是把南北兩傳的經律作較,二者共同部分即為原始佛說;另一種除了把兩類資料作比較外,還從學說體係的邏輯結構和邏輯發展方面進行具體分析,用以確定哪些內容是早有的和由此引伸的。

第二種方法雖然比較進步,但因部派經過幾次的分裂,資料是幾次分裂後留下的,彼此影響,相互模仿,不斷補充,即使有共同之處,也不一定即為最初之說。

所以我想採取最為嚴格的方式,即是除了二者都有的才確定為佛說外,內容還必須有所重覆 - 也就是在北傳或南傳本身都必須不只出現一次。若是南北傳都有,但都只有出現一次,就必須再提出其他証據加以確認。